本報訊(記者 馮月靜 通訊員 李碩 翁韜玉)去當鏟ssd固態硬碟車司機第一天,就把價值80000元的鏟車偷偷開出來,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。日前,新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李勇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五萬元;被告人安某、高某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一萬元。
  今年3月的一天,23歲的李勇看到了一條招聘鏟車司機的廣告,他找到了雇主賈某,賈某決定雇佣李勇。萬萬沒想到的是,李勇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心生歹意,當天11點左右,李勇見沒有其他人在場就偷偷將鏟車開出工地,來到一廢品收購站,以5000元的價格將價值80000多元的鏟車銷贓給了該廢品收購站的老闆安某。竹北買房子兩天后,安某又以20000元價格將該鏟車賣給了高某。為了避免失主找到鏟車,高某還將鏟車藏匿到了自己老家的一處荒廢的院子中。(文中人名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第一天當鏟車司機就偷走鏟車賣了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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